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进行了联动巡察。9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联动巡察意见,院党组进行了深入整改。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联动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的联动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市法院党组存在4项42个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院党组切实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查纠惩戒”这个核心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从严从实整改到位。
(一)坚持政治建院抓整改。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明确政治责任,带头把联动巡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成立了联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联动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下设整改办,院机关各部门为整改办成员单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聚焦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内容,明确整改目标、牵头领导、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入手,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机制、主动整改规范;对成因复杂、难度较大、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用劲,挂图作战、全力攻坚,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间节点逐步推动整改落实。
(三)坚持工作结合抓整改。克服“交账”思想、“过关”心态,加强整改的督促指导,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党建责任落实相结合,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与中心大局相结合,紧紧围绕省委、市委战略部署和总体工作布局,明确工作思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与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将问题整改与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同步推进,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4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制定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滞后”问题的整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宜宾法院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并常态化抓好审判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一般瑕疵、瑕疵、不合格案件,严格进行“三项规定”责任倒查,根据情况追究承办人责任,目前,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案件评查中发现问题的35名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年底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中进行综合考量。市法院依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结合宜宾实际,起草《宜宾法院案件质量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即将由审判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印发执行,从而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2)关于“执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起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将重点案件、涉重点单位和人员以及其他特定案件,添加到系统自动识别规则库,通过案件信息提取、比对,自动发出预警并提醒院庭长监督管理,目前,已将344名离任人员、4名重点人员、260家重点单位添加到规则库,成功标识2件。二是加大“四类案件”监管力度。截至11月底,全市法院纳入“四类案件”监管案件5848件,院庭长提出监管建议案件1019件,占监管案件数的17.42%;承办法官反馈情况案件514件,占提出监管意见案件数的50.44%,较5月的“全市法院监管留痕案件9件,承办人均无反馈”情况有了明显提高。在省法院10月的“四类案件”监管情况通报中,宜宾法院监管比例为8.83%,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三是重视监管情况反馈。针对被监管案件承办人不重视监管意见的问题,优化“四类案件”智能监管系统,对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和承办法官反馈情况等关键节点强制要求记录,针对院庭长提出的监管意见,承办人在指定时间内不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系统将对案件进行冻结处理,承办人不能操作下一环节或者结案。四是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完善并逗硬执行“四类案件”监管制度,建立“监管-反馈”双向机制,对院庭长监管和承办法官反馈情况等关键节点强制要求记录,定期通报记录情况,推动“四类案件”监管落地落实,对未履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采取现场督导、发函问询、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重点警示提醒,目前已通报监管情况10期。
2. 在“提升审判质效乏力”方面
(1)关于“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大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以评查促审判质量提升。组织开展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省法院改发案件大评查,抽调专人对市法院100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逐一评查,对评查出的一般瑕疵案件进行全院通报并进行问责处理;同时,针对该项问题,驻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开展“派驻监督与市法院内部监督贯通协调”,有效强化对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责任人员的追责问题力度,在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期间,对3人进行问责。二是加强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升能力素质和案件质量,努力实现审判能力新提升。组织参加上级法院调训和视频培训51期,培训干警3400余人次;自主开展培训35期,培训干警1300余人次。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3.66%。三是充分发挥审管、立案、审判业务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案件源头治理,防止衍生案件多发,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和案结事了。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审判条线业务指导,对拟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加强判前沟通和判后总结,努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2)关于“部分主要业务指标未达省高院考核满意值”问题的整改。一是将一审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案件改发率等主要业务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月通报主要业务指标情况,对质效较差的部门、基层法院进行督办提醒。今年共对业务部门、基层法院发出督办函、警示函11份,予以重点警示提醒。11月、12月先后两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推进会,提出审判质效指标整改提升工作建议。二是加强对全市法院案例的整理、收集和总结,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及类案裁判指引,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已完成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发布类案裁判指引18个。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新收结案率、未结案件化解率、平均审理天数、案件改发率等指标均达到省法院考核满意值,多项业务指标进入全省前列。
(3)关于“超限审理、案件长期未结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审判监管,将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自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向相关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中院业务庭庭长书面发送督办函,推动积案清理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制定《案件审限管理实施办法》,对案件审限变更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按月通报分析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化解情况,发出督办函、警示函16份,对3个基层法院开展集体约谈,压实长期未结案件化解责任。召开长期未结案件督办会,逐案研究化解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余10件,较年初下降64.29%,较去年同期减少16.67%。
3. 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责任主体缺失”问题的整改。一是对照人民法院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网信办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于11月印发《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暂行规则》,规范涉法舆情处置流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制定院机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进一步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二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意识形态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政研室、技术室等组织开展培训,邀请省法院相关领导对新闻舆论、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2)关于“网络阵地作用发挥不好”问题的整改。印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将外网网站全部接入中国法院网。实行网站管理备案制度,9月,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规范网站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制定院机关网站管理办法,将网站管理、新媒体管理纳入全市基层法院考核办法,并先后进行两次网站管理情况备案。
(3)关于“中心组学习安排滞后”问题的整改。结合实际对2021年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谋划,充分运用好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各项决策指示、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理论武装,2020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8次,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120余个。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 在“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方面
(1)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强化主动作为意识,要求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年初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待市委正式出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后,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工作机制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党内监督七张清单,完善党组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关于“内部监督有所松懈”问题的整改。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在院机关开展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对院机关纪律作风进行深入督查,特别是聚焦制约法院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市法院累计查处59人次,其中提醒谈话32人,批评教育14人,限期整改2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2人,劝退2人,政务警告5人,开除党籍1人;1人主动上缴违规所得5.1万元。12月上旬,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将结合年终考核,以“各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一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方式,进行一次院机关各部门和支部开展一次专项党风廉政检查。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各部门、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有缺失”问题的整改。11月,在院机关开展了一次全面深入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对各部门排查的建立的风险防控台账,18个部门结合各自岗位排查出风险点86个,制定防控措施86条,解决廉政风险排查不规范、不彻底的问题。廉政风险排查过程中,特别重视对合议庭、院庭长、员额法官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风险点进行明确,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形成防范措施。
2.在“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方面
(1)关于“制度执行逗硬不够”问题的整改。追回受处分人员提前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奖金9036元,目前,已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书面反馈给作出处分的单位。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工资、考核和绩效发放的相关规定,扣发受到处分人员的绩效奖励。
(2)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关于反馈的一干警长期以身体原因不在岗的问题,及时对该名干警请假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该名干警今年7月28日至10月27日在家休病假,有病假审批手续。在病假到期前,及时提醒到岗,并到其家属工作地进行家访。10月,宜宾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了该同志的病情诊断,现已履行病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间为10月28日至12月31日。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对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进行计发,并对其绩效奖金进行扣发。下一步,院党组将严格落实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暂行办法》;针对干部管理监督宽松软的问题,院党组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政治部、监察处等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责任。
3.在“作风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1)关于“工作责任心缺失”问题的整改。关于反馈的熊某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办理引发家属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责成原办案法院及时进行查核,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共同做好上访家属安抚工作,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目前,责任法官受到警告处分。针对该案反映出的上诉案件流转管理方面的问题,诉讼服务中心自查自纠,10月印发《关于落实卷宗资料一次性移送结案归档的通知》;11月组织各部门内勤进行云柜操作培训,加大云柜的规范使用;每月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情况通报》《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情况通报》,对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加强监督指导。
(2)关于“消极应付群众合理诉求”问题的整改。针对反馈的诉讼费退费问题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已于6月开展了案款和诉讼费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诉讼费管理台账,摸清家底,加大对应收未收诉讼费的催收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不流失;强化诉讼费用应退尽退,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11月,我院共办理诉讼费退费案件634件,退费金额达到1169.56万元,较上年增加365件661.19万元,已实现诉讼费用应退尽退。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执行《关于有序推进民商事案件诉讼费用结算结案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规范法院诉讼费用退费、催收,转立执行案件强制收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关于“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收到关于“信访件未按照规定开展跟踪督办和核查”的问题反馈后,立即进行整改,对所有来信来访均按要求规范登记、分流、督办、办结、核查、归档。特别是对教育整顿期间,驻点指导组转办的219件交办件逐一登记、转办,对办理缓慢的责任部门,通报并督促,确保所有交办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同时,修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对一当事人反映拖延立案、法官威胁当事人的信访问题进行再次核查。经查,该反映问题失实。同时,结合暴露出的信访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干警加强对信访业务进行专题学习;诉服办每周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窗口人员和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经培训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换岗或辞退;10月组织知识测试,对登记立案、案件移送、信访处理等知识进行测试、抽查;不定期对窗口人员司法作风进行督察,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4)关于“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关于文件报送不规范的问题,9月,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政策加强学习,并及时对2020年的2份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
4.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方面
(1)关于“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问题的整改。相关责任部门于10月20日召开部门会议,具体责任人在会议上作检讨,并再次组织学习《宜宾市市级行政事业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再次对全院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清理,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部门、人员进行调整,已于9月20号前完成全院办公用房的彻底清理,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洗衣费”问题的整改。已于9月16日停止全院干警制服洗涤服务,并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规定,强化对公用经费开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用经费开支合法合规。
(4)关于“违规发放节假日津补贴”问题的整改。立即停止发放节假日津补贴和儿童节慰问读书卡,并于11月追回2017年至2019年发放的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和儿童节慰问书籍、购书卡费用共计70818元。
(5)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按照“一事一结”,一次公务只接待一次的规定,开展自查整改。5月以来,严格执行《宜宾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制度,确保公务接待规范有序。
(6)关于“随意突破经费预算”问题的整改。对参加篮球联赛的全体队员及教练共12人超出标准部分进行退缴。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在部门会议上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建立机关党建、机关工会活动规划制度,每年年末对次年拟使用的党建经费、工会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严格财务报销程序,对每一笔活动经费用途、票据、使用依据严格审核把关。对大型活动、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提前编入预算、一律提前制定方案、一律提前上党组会审议、程序不规范或超标准一律不予报销,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规定,经得起检验。
(7)关于“违规决策,拟将业务用房装修成健身房”问题的整改。已立即停止该项目,未实施。
5.在“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方面
针对反馈的采购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采购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并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制度。
(1)关于“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具体责任人在部门会议上作检讨;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对全市法院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领会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熟悉采购工作规定及流程,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
(2)关于“工程项目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对涉及项目逐笔清理并补充资料。不断完善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申报、造价审核、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相关要求及工作责任,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财务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报销。今年起所有工程项目均进行了项目申报,造价审核、完工验收均由三人以上签字,严格财务报销手续。
(3)关于“违规选择网拍辅助机构”问题的整改。按照省法院新规定完成新一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工作,确定了13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我院入库机构,已于9月28日报送省法院备案。10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网拍工作,严格落实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实行“一案一委托”的原则。全市法院自10月起,在启动网络司法拍卖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时,均按照省法院最新规定,由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入库的13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选择,申请执行人逾期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的,通过“智槌系统”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随机选取一家机构,已不存在确定某一网拍辅助机构作为唯一的指定机构情况。
6.在“涉案款物管理有漏洞”方面
(1)关于“涉案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四川省法院系统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刑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处置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特别对涉案款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流程管理、库房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定期盘点证物保管室,清理未归档的作案工具、证物,及时归档保管,做到账实相符;在涉物案件归档结案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2)关于“涉案案款管理混乱,滞留案款多”问题的整改。对滞留执行案款进行清理,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及时发放;对暂不能发放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具体原因,通过推进案件进度、加强对外协调、落实分配方案等措施,及时为当事人兑现案款;对个别无法对应当事人的滞留案款,按照省法院要求建好台账,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执行案款收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高效做好案款发放工作;坚持执行局与司法行政处每月对账制度,避免边清边积。11月,执行局、司法行政处共同参加了省法院组织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款精细化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支付的效率。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方面
(1)关于“未及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问题的整改。完成党组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共计修订内容14项,重点对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再次进行了明确,即涉及经费开支的议题,对超过院长办公会审议权限的经费开支,规定均由党组会审定。同时,加入了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
(2)关于“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问题的整改。已完成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修订,党组会工作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至今,共有6项事项涉及经费支出或项目建设,预算均超过10万元,全部由党组会审定。目前,不存在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议的情况。
2.在“选人用人政策规定落实不力”方面
组织政工干部专题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再次明确工作要求,修改完善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意见,严格贯彻选任政策。
(1)关于“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试用期制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非选举产生(院党组任命)的中层干部,均严格按干部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2)关于“落实民主推荐工作有关要求有偏差”问题的整改。干部选任中,严格落实个别谈话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会议推荐到会人数至少达到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的规定。
(3)关于“干部任前公示不严谨”问题的整改。干部选任中,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期起算时间以发布公示的第二日(扣除节假日)起算的要求。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严格按照选拔程序,层层严格审签把关,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类汇总表、纪实表等选任工作材料责任人审签手续齐全。目前已对2015年以来的干部选任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应签未签的材料均完善了补签手续。
(5)关于“落实考察工作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每批次干部选任,均明确考察组负责人,考察谈话结束后要与考察对象进行集体面谈,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将考察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考察对象。召开考察情况汇总会,考察组成员综合分析推荐考察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梳理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对考察对象逐一作出评价和考察结论性意见。
(6)关于“干部档案管理欠账比较多”问题的整改。开展科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复查和核对,组织专人对科级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认定,做到应审尽审。对干部受处分、任免职务等重要档案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对新增的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扫描,规范管理。
3.在“机关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方面
(1)关于“机关党委工作制度缺失”问题的整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开展试运行,并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调整优化完善机关党委议事规则,推进机关工作高效运行。
(2)关于“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加大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督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促进支部制度落实。对工作不规范的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对支部工作进行规范。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支部先后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均在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于“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对13个在职支部进行了一次排查和规范,目前,除2个退休支部还未换届外,已及时责令1个支部进行了换届,4个支部及时补充了相关资料。加强对支部工作的培训,今年8月开展了一次党建业务培训,重点对支部换届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针对性学习培训。
(四)落实对巡视巡察整改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方面
1.在“支部检视问题整改督导落实不力”方面
整改情况:关于组织生活会存在的问题,机关党委对机关各支部进行了一次指导帮扶,督促支部迅速对照整改,补充完善各项资料,并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规范”,在下一次组织生活会上严格按照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建立“委员定点”制度,选派13名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到支部担任“指导员”,对干警学习严格把关,严防学习搞形式、走过场,深化学习教育实效;建立“政治督导员”制度,任命18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政治督导员”,切实加强对各支部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支部规范运行。
2.在“整改上级通报的问题走过场、流于形式”方面
整改情况:对照“万案大评查”和政法队伍教育期间案件评查通报反馈的问题,分解整改任务,逐案要求案件原承办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针对评查通报反馈的共性问题,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办案法官理想信念和业务能力学习,提升法官执法办案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庭审、文书、案件评查通报会,通报“三评查”情况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情况,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开展“十佳庭审”“十佳文书”评选,邀请专家、学者、代表委员参与评选,突出率带示范效应。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评查与绩效考核、监督问责等相结合,倒逼法官办案质量提高。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市法院将以此次联动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深入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坚持把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转化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增强联动巡察整改的制度性和长效性。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院党组对全面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带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宜宾两级法院落地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开展干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专项检查,坚决克服“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现象,摈除“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想法,提升干警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到落实干部政策不变通、执行选任程序不走样,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青蓝工程”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储备干部人才。加大对辖区基层法院班子的调研、协管力度,加强与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沟通联系,配优配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全力协助基层法院班子完成换届调整工作。
(三)持续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司法作风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立足法院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完善制度、从严整改,切实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财务管理,切实增强资金风险防范,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从严把好审核关、预算关,严谨超标准、超范围以及报销手续不全的支出报销列支,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的规定,切实规范财务管理。
(四)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增强联动巡察整改的制度性和长效性。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联动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杜绝本次联动巡察发现的问题在整改结束之后反弹回潮,杜绝其他花样翻新、形式隐蔽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和制度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长效长治,务求取得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1-2322307;邮政信箱: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上商贸路3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ybzyzzb301@163.com。
中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