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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雷霆出击,看宜宾法院如何“硬核”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9 10:03:13 打印 字号: | |



昨日,在宜宾中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暨“感受公平正义”活动新闻通气会上,宜宾中院执行局通报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2件典型案例。2021年至今,宜宾法院对拒执犯罪行为作出判决33件35人, 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宜宾中院认真研究部署全市法院“打拒执”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杨敏作为执行指挥长,亲自主持召开全市法院“打拒执”专题工作会,统筹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制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拒执”专项执行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细化工作职责,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制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宣判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开展“集中统一宣判日”行动,依托信息化支撑,着力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严格按照省法院的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将“拒执大打击”贯穿于全年执行工作始终,宜宾法院通过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2021年至今,全市法院对487人处以拘留(罚款)。



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单位沟通协作,凝聚“打拒执”共识,规范拒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要求,形成拒执犯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判”的“三快”局势。加大打拒执材料收集指导力度,统一制作《拒执罪材料清单》和移送文书模板。充分履行中级法院管理职责,保证拒执罪移送材料质量,确保“立得起来、诉得出去、判得下来”,实现打击拒执犯罪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截至目前,打击拒执犯罪案件从移送立案侦查、检察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的完成时间由平均每案3个月缩减到1个月,“打拒执”案件均在提起公诉后15天内审结宣判,实现“打拒执”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


创新开展宜宾法院“集中拘留日”“集中约谈日”和“集中统一宣判日”行动,打造宜宾执行品牌,形成“每月集中拘留(罚款)、每季度集中约谈、每半年集中宣判、全年声势营造”的“集中执行”工作新模式,实现强制力度层层递进,进一步强化执行强制性。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见证执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加强执行定向宣传和专题宣传。积极推动建立本地媒体免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典型案例、刊登执行公告等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2021年以来,宜宾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2次,集中约谈2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12次,公布涉及拒执、隐瞒财产、故意损毁财产、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等方面的“打拒执”典型案例8例,撰写推送强制执行宣传信息28篇。


(集中约谈被执行人)



这两个拒执罪案例

一定要了解下!


案例一:民生银行与舒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舒某某未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舒某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抢在本院查封财产前,擅自将其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并完成了过户交易,执行干警随即固定并提取相关证据,同时联系舒某某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希望其主动履行本案支付义务,但舒某某却极不配合。对于法院要求限期交出售房款的要求,舒某某也不予理睬。法院遂将舒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公诉阶段,舒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民生银行支付了全部款项合计15万余元,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南溪区法院审理认为,舒某某擅自将其房屋出售并主动履行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根据舒某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舒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二:黄某与马某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屏山县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马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袁某与马某劳务合同一案,经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判决被告马某支付原告1万元劳务报酬款,马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黄某、袁某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屏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马某拒不申报财产。2017年10月,因马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给付所欠案款,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控函,但最终因公安机关查找马某下落无果,拘留未实际执行。


2021年1月8日,屏山县法院查询到马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再次向马某邮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马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相关义务。执行法官后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银行卡有存款12万余元,随即扣划到法院案款专户并支付给黄某、袁某。马某未及时如实的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多次到马某居住地周围进行走访调查,均未能发现马某的下落,且马某重新申请银行账户并作为债权人在翠屏区法院领取标的款12万余元后未向屏山县法院申报。2月25日,执行法官依职权对马某的微信账户进行查询,发现有大量资金往来。4月26日,屏山县法院依法向屏山县公安局依法移送马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相关材料。屏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再次搜寻马某的下落。11月30日,马某被屏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12月22日,屏山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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