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岳洪春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岳洪春的,支付执行回来案款的5%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被执行人:张绪觉,男,汉族,1969年2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县佛荫镇中坝嘴村七社,公民身份号码:51052219690201****。
执行标的额:货款27351元(已执行到位3156.09元);执行费264元。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张绪觉的下落线索,使本院找到(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张绪觉的,按执行到位案款的5%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举报联系电话:0831-2337728
联系人:吴法官
被执行人:胡远东,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新县城新市分流区A6地块1幢3单元302号,身份证号码:51253519771210****。
执行依据:(2021)川1529民初794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9执1068号。
执行标的额:488138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881173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凌春阳,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新市镇朝阳街1号,身份证号码:512535196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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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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