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宜宾法院发布2022年第三期悬赏公告,邀你来做“赏金猎人”!
  发布时间:2022-05-06 11:17:48 打印 字号: | |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四川立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6号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972730866。

执行依据:(2021)川1527民初2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7执96号。

执行标的额:121005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181139559、0831-7682802

联系人:刘法官

 
02

   被执行人:关祥明,男,195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省长宁县双河镇大合村3组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54****7810


被执行人:牟成明,男,194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宝联村1组8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44****781X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118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1.关祥明标的额为36135.63元及案件受理费830元;

2.牟成明标的额为14454.25元及案件受理费330元。

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8113820969
联系人:高法官  陈法官

03

 被执行人:杨春杰,男,199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长宁镇和平村3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91****0931 。
执行标的额:本金2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35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24民初838号。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236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徐江洪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8113820969
联系人:高法官  陈法官

04

被执行人:庞小兵,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富兴乡石林村4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78****7814。

执行标的额:本金220000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24民初1713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4执305号。

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庞小兵行踪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举报人2000元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有举报人领取该笔赏金,本条不再适用);
2、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3778928944

 联系人:陈法官   税法官


05

被执行人:孙胜祥,男,195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温泉镇滨河西街,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53****2557。
执行依据:(2014)筠连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5)筠连执字第635号。
执行标的额:1473836.5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708312778、0831-7682802
联系人:叶法官

06
被执行人:何洋,女 ,汉族,四川省高县文江镇城南街68号1幢3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5251994****0044。
执行标的额:123976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25民初1037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5执恢10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何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379
联系人:叶法官、赵法官

07

被执行人:杨浩宇,男,199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高县沙河镇马道村万寿寺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115251995****667X。

执行依据:(2021)川1525民初257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5执469号。

执行标的额:3600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379

联系人:叶法官、赵法官


08

被执行人:吴远柱,男,19693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铜鼓乡星金村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69****5512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17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24执1142号、(2022)川1524执恢34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9544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57  18113821029

       联系人:高法官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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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 黑 板!划 重 点!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责任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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