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四川立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6号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972730866。
执行依据:(2021)川1527民初2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7执96号。
执行标的额:121005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5181139559、0831-7682802
联系人:刘法官
被执行人:关祥明,男,195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省长宁县双河镇大合村3组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54****7810。
被执行人:牟成明,男,194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宝联村1组8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44****781X。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118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1.关祥明标的额为36135.63元及案件受理费830元;
2.牟成明标的额为14454.25元及案件受理费330元。
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
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被执行人:庞小兵,男,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富兴乡石林村4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78****7814。
执行标的额:本金220000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24民初1713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4执305号。
悬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0 13778928944
联系人:陈法官 税法官


07
被执行人:杨浩宇,男,1995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四川高县沙河镇马道村万寿寺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115251995****667X。
执行依据:(2021)川1525民初257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5执469号。
执行标的额:3600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379
联系人:叶法官、赵法官
08
被执行人:吴远柱,男,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铜鼓乡星金村2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69****5512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178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24执1142号、(2022)川1524执恢34号。
执行标的额:本金9544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57 18113821029
联系人:高法官 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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