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莉,女,196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62号5幢66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690829126X。
被执行人:何伟,男,196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 62 号 3 幢 1 单元 6 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6108290672。
执行依据:(2015)翠屏民初字第5633号。
执行案号:(2016)川1502执1149号。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被执行人:文育峰,男,1982年11月03 日,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学堂路28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8211036317。
被执行人:徐江洪,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楼东乡石岗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35197911066811。
执行标的额: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86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02民初6798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1104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徐江洪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邓华,男,汉族,1978年6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镇石巷子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7806100013。
被执行人:陈杰,女,汉族,1976年3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234号水务局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7603088122。
执行标的额:143100元。
执行依据:(2017)川1502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川1502执恢1362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邓华、陈杰名下的相关财产,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依法执行到位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2320824
联系人:李法官
被执行人:刘自强 ,男 ,199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鸣乡书房湾村14社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9001246411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270000元、执行费3950元。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124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自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3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标的额:150000元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7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