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宜宾法院发布2022年第二期悬赏公告,邀你来做“赏金猎人”!
  发布时间:2022-03-19 11:20:42 打印 字号: | |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张莉,女,196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62号5幢66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690829126X。

被执行人:何伟,男,196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 62 号 3 幢 1 单元 6 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6108290672。

被执行人:何阗,女,198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童子街32号4单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02198607040664。
被执行人:宜宾锦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龙丰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066753689M。 
法定代表人:张莉。
执行标的:6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5620元、保全费4020元

    执行依据:(2015)翠屏民初字第5633号

    执行案号:(2016)川1502执1149号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宜宾锦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何伟、张莉、何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1-2321596
联系人:唐法官


 
02

     被执行人:文育峰,男,1982年11月03 日,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学堂路28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8211036317。

执行标的额:3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执行依据:(2020)川1502民初6412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1007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文育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给付10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  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2321596
联系人:唐法官


03

 被执行人:徐江洪,男,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楼东乡石岗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35197911066811。

执行标的额:8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86元

执行依据:(2020)川1502民初6798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1104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徐江洪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2321596
    联系人:唐法官



04

被执行人:邓华,男,汉族,1978年6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镇石巷子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7806100013。

    

被执行人:陈杰,女,汉族,1976年3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234号水务局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9197603088122。

执行标的额:143100元

执行依据:(2017)川1502民初60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川1502执恢1362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邓华、陈杰名下的相关财产,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依法执行到位后,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2320824

联系人:李法官


05

  

       被执行人:刘自强 ,男 ,199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鸣乡书房湾村14社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9001246411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270000元、执行费3950元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124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自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3

      联系人:张法官     

                      

06

 

被执行人:叶小华,男,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太平村11组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790507327X。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215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23元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145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叶小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者能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叶小华,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在债权得以实现后,承诺自愿支付500元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3
      联系人:冯法官 

                       

               

07

 

被执行人:朱占辉,男 ,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月耳池街78号1栋3单元6楼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7301185772。

被执行人:葛春燕 ,女 ,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源路151号唐家院组14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01198106081681。
执行标的额:本金930200元及利息(利息按生效文书确定进行计算)、迟延履行金等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恢174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朱占辉、葛春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7711216785
      联系人:张法官
                                    

08

被执行人:文建强,男,1991年9月2日出生,四川省长宁县人,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竹海镇秀村6组26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4199109023717。

执行标的额:150000元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执行依据:(2021)川1524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78号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8789068   18113820918
    联系人:陈法官

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责任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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