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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法院“集中统一宣判”依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酒都利剑 百日攻坚
  发布时间:2022-06-16 11:43:5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一性两化”的工作要求,615日,宜宾两级法院按照“酒都利剑 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方案,开展“集中统一宣判”行动,依法对7名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同时,发布8起打击拒执典型案例,营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良好氛围。


审理现场

南溪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执案件。案件一:被执行人钟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擅自处置房产且拒不交出售房款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件二: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擅自转移存款,理财收益,拒不交出查封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依法审理,长宁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转移存款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依法审理,筠连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强制执行期间,表面承诺不继承其父亲遗产,暗地却接受其父亲公司业务款并将该款转移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依法审理,珙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冯某、牟某在人民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其名下房产进行以偿还被执行的欠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已拍卖房产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经依法审理,屏山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田某经法院多次责令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交付挖掘机和车辆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集中统一宣判”行动,是宜宾法院“酒都利剑 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期间的一项务实举措,既震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督促了其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了打击拒执行为强大舆论声势,又展示了宜宾法院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坚定决心。

 

截止61514时,宜宾法院“酒都利剑 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宜宾两级法院共计出动执行干警429人,出动执行车辆76台,集中约谈被执行人120人,集中冻结存款4415.6万元,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价值972.1万元,搜查被执行人住处21处,查封被执行人房产115套,车辆114台,强制腾退房屋27套,拘留2人,罚款123.3万元,判处拒执犯罪67人,执结案件264件,执行到位金额2472.2万元。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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