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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船上开庭 长江上普法 守护好一江清水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22-06-20 11:25:2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重要指示精神,6月15日,翠屏区法院积极响应、立足本职、主动谋划,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搬到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的趸船上,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肖某某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价值1000元体长5cm以上的鲤鱼5000尾,在渔政部门监督下开展鱼类保护宣传,制作禁止非法捕鱼标牌1个,承担专家调查评估费用2000元。该区人大代表、干警代表、被告人肖某某任职公司的职工代表以及部分江边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翠屏区法院
责任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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