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宜宾举行。宜宾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以“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之宜宾实践”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杨敏院长以宜宾经验为出发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表了观点,分享了经验。
第一,庭外重组在重大疑难破产案件上的运用。庭外重组大大提高了庭内重整的成功率,发挥了破产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方面的作用。一是在庭外重组中清产核资,找准企业资不抵债的原因对症下药;二是在庭外重组中通过债权申报,提前预判并制作维稳预案;三是在庭外重组中厘清企业挽救的方式,确定行政力量介入的程度。
第二,庭外重组在证监会前置审批程序中的运用。探索在庭外重组中将证监会提出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督导债务人与庭外重组管理人重视、回应、解决。在庭外重组阶段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并签订投资协议,顺利解决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公积金充足的问题。创新举措,在庭外重组阶段启动全面表决程序,增强证监会的决策信心。未来期待证券监管部门与法院加快构建实质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府院信息共享,共同加速审批工作。
第三,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的探索。债权申报与表决等庭外重组成果合理运用于庭内重整中,在某上市公司的《重整预案》中,显著提升了表决效力的延伸性。关于债权申报的衔接问题,基于公平与效率的衡平原则,并考虑到预重整成果,最终决定在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压缩债权申报期,以提速重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