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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宜宾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李某飞等养老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1-03 15:24:0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李某飞、李某合谋到宜宾市成立藏品公司,以实施诈骗获利,并邀约李某3入股。李某飞、李某注册成立了“宜宾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李某飞、李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二人从网上低价购买“整版钞王”“盛世钞王”“中华钞王”等多种仿制钱币纪念钞套盒,以每套1.5万元、1.3万元、1.4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某公司招募李某3、李某2、张某、刘某、杨某为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后,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销售人员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化名,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培训话术谎称纪念币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购买的收藏品一两年后,公司会对收藏品高价进行拍卖,否则就双倍赔偿。为强化被害人的购买决心,销售人员甚至还采用由公司垫资代买的“上合作”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2020年6月初,某公司人员承诺的高价回收拍卖期限届满,遂以公司人员培训为由,全部逃离并失去联系。经统计,某公司共诈骗王某某、张某某等32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37万余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飞、李某1、李某2、刘某、张某、李某3、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李某飞、李某、李某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刘某、张某、杨某诈骗数额巨大,李某3诈骗数额较大。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


典型意义


实现老有所养、让老年人有尊严地享受晚年生活,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目标,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银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觊觎老年市场,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活动。养老诈骗通常以关心关爱老年人的名义,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进而骗取老年人的财产,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不仅会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晚年生活质量以及家庭和睦,是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交织的综合体。本案是以销售“珍品藏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采用传单宣传、电话邀约、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工艺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套路”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藏品”,构成诈骗罪。

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打击养老诈骗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基础。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收藏品时,一要做到不跟风,不盲目投资珍品藏品;二要做到不轻易相信收藏品升值获利,不轻易相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发传单等方式推荐,切记投资收藏品、艺术品一定要到专业部门,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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