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兴文县人民法院石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8月19日,被告苏某驾驶摩托车沿某省道行驶,超车时与对向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宛某相撞,造成宛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认定,苏某违反“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宛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苏某不服认定,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为化解矛盾争议,避免事态恶化,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询问双方对责任比例划分的看法。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协调劝解,促进双方沟通交流,努力引导互谦互让,并释法明理推动和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