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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尖尖”团队 ——宜宾法院少审品牌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30 19:14:57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上午,在第74个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宜宾中院召开“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刑一庭向公众及媒体介绍“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创建理念、品牌内涵和IP形象,市中院民一庭通报“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其通报宜宾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发布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也邀请了人民法治网、四川法治报、宜宾市融媒体中心的媒体记者到现场报道。“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发布后,市法院副院长赵良剑与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肖莉举行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授牌仪式,授予笋尖尖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宜宾市妇女儿童维权站示范点。

会后,市法院举行“笋尖尖”大手牵小手法治助成长法院开放日活动,翠屏区法院、长宁县法院分别开展“笋尖尖”团队送法进校园和模拟法庭活动。

接下来,就让我们今天的主角——“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闪亮登场!

品牌内涵

“蜀南竹海、竹韵宜宾”,宜宾拥有蕴含深厚的“竹文化”,品牌取名“笋尖尖”则是从中而来。笋,竹萌也,“笋尖尖”意指春笋破土而出、尖角初萌向碧空的状态,代表着奋发进取的生命力,象征着蓬勃向上的未成年人。笋未曾出土而先自有节,拔节而生即为竹,“笋尖尖”品牌即以“向阳笋芽、拔节成长”为理念,意蕴小笋芽破土而生、坚韧不屈的精神品质和步步高升的美好祝福。

品牌logo及IP形象

“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logo由汉字“笋尖尖”及卡通IP形象组成,通过直白简洁的文字图形组合,直截了当的表达出宜法少审的品牌名和IP形象,既生动又一目了然。“尖”字由“小”字和“大”字组成,“小”指代未成年人,“大”则指代成年人,“大”托举着“小”,就像成年人温暖有力的臂膀将未成年人向上高高托起。

“笋保保”和“笋尖尖”是“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的两个IP形象。

“笋保保”头部是棕黄色的笋壳,身着法袍,左手怀揣法典,右手执法槌,代表着法官的形象。在四川方言里,“保保”是晚辈对干亲的昵称,同时意指保护爱惜的意思,穿着法袍的“笋保保”,代表着法院干警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呵护。

“笋尖尖”是青葱嫩绿、清新水灵的竹笋芽儿,代表着活泼可爱、充满生机与朝气的广大未成年人。

文创周边产品

近年来,宜宾中院紧扣“树优赋能、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以少审文化建设引领司法理念现代化,以特色品牌培育助推少审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笋尖尖”宜法少审品牌。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以积极履职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品牌+团队”双轮驱动,夯实未成年人保护阵地。一是释放品牌效能。以“向阳笋芽,拔节成长”为理念,依托宜宾特有“竹文化”,打造“笋尖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开展“一院一特色”品牌创建,推出卡通IP、品牌logo及系列文创产品,设立笋尖尖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各基层法院纷纷设立“继叙爱”“满天星”“牵牛花”等特色未保品牌,构建“1+N”品牌集群,打造集犯罪预防、司法保护、法治宣传、心理辅导等工作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阵地平台。二是培优未保力量。印发《关于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方案》,整合审判力量,组建跨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宣教团队、帮扶团队,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延伸审判触角,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

“打击+救助”双向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高压严打“不动摇”。近三年,宜宾法院共审结性侵、绑架、伤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5件653人,判决23名被告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依法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13人,依法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酒店等失职主体提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诉讼案件7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带头办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释放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信号。二是教育挽救“促新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大力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严格执行涉未成年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等要求,近三年来,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97人,指定援助律师241人,开展判后回访119人次,助力65名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学校+家庭”双轨并行,筑牢未成年人关爱屏障。一是院校携手,协同育人。与教育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关爱青少年暨送法进校园工作联系机制》《“百名法官进百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法治副校(园)长聘任和管理方案》,选派237名法院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与辖区中、小学联手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暨巡回审判点,组织800余人次实地参观,利用开学季、寒暑假开展“模拟庭审”“开学第一课”等活动300余场次,发送“法治安全信”23封,助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为爱发“令”,家教有“法”。依法对132名“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0余份,在19件离婚、抚养、探望权等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卡)”38份。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服务机制,与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家有阳光”家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促推家庭教育指导阵地建设。

“司法+社会”双维联动,共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一是撑起解危纾困“暖心伞”。联合公安、检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四个一”联合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心理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近三年来,共计对42名未成年被害人启动心理干预治疗,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5份,依法为未成年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37万余元。

二是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主动向相关单位发送“规范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的询问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管理”等司法建议104条,助推重点场所性侵未成年人案发率下降约30%。聚焦基层群众、医疗人员等社会群体开展“集中宣传月”、“送法进卫健”活动,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线落实。与公安、检察、民政、妇联等开展“防性侵”、“防电信诈骗”、“防校园欺凌”联合宣传36次,营造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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